李芬律师亲办案例
男子破坏公共财物获刑8个月
来源:李芬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7-11
浏览量:402

20121123日凌晨3点半左右,时年20岁的河南籍青年赵某来到东莞市**银行大岭山支行自动存取款机处,欲查看家人是否已汇款到账。赵某见账户上没钱,便使劲拍打存取款机。20分钟后,赵某再次来到银行查询,见汇款依旧未到账,愤怒之下的赵某竟跑到银行外面捡来一块砖头,将银行里第一台存取款机的LCD触摸显示屏(维修费用为1.4万多元)砸烂。监控视频记录下其犯案的整个过程,案发当天,赵某自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在庭审期间当庭认罪。

当被问及为何砸坏银行的柜员机,赵某的回答让法官难以理解。赵某说,如果自己砸了柜员机,警察就会来抓他。家人没有及时汇款,身为家中独子的他想借此“气一气”家里人。

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赵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根据现行刑法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具体到本案,赵某因一时气愤打砸自动存取款机,事后自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属于自首,且认罪态度较好,可从轻处罚,最终对其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的一审判决。

以上内容由李芬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芬律师咨询。
李芬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400好评数26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长沙市雨花区万科金域华府一栋A座902室(雨花区政府、法院对面)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芬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隆邵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762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湖南-长沙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长沙市雨花区万科金域华府一栋A座902室(雨花区政府、法院对面)